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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10号下午一车主驾驭小轿车通过荣乌高速河北段,在雄县服务区向西几公里处车辆产生爆胎。车主把车停放到应急车道,打电话朋友过来救援,帮助鼓劲换备胎。
谁知在这过程中,车主并未呼叫路途救援,却来了一辆救援车辆。救援车辆表明,换备胎一项收费300元,且不包括鼓劲费用。由于救助费用过高,车主决定在原地等候朋友。
谁知被高速路途救援的工作人员正告,只允许自救,不允许外人救援,一扳手都不能动,不然罚款200扣6分。
1.这种高速公路欺行霸市的行为产生了屡次。前不久一个卡车在高速公路服务区自行换胎也被要挟不许换,谁给他们这么大的胆子!还有这件事的车主停在应急车道上,又没拨打救援电话,怎样会这么“巧”,刚好有高速救援人员通过,到底是谁给他们泄漏的行迹。
2.那么是不是真的不允许外人救援呢?就像这件工作,车主仅仅仅仅给备胎打个气,再换个备胎就可以了,莫非也不允许外人救援?当然不是,这仅仅他们欺行霸市的手法,在摆好标识,确保安全的情况下,任何人都可以参加救援。并且路途救助人员又不是交警怎样可能有处分权?所以一旦产生这种工作,千万不要被他们唬住。
3.路途救援人员假如屡次逼迫买卖则涉嫌犯罪。我国刑法规则了逼迫买卖罪,逼迫别人供给或许承受服务的相同构成。依据法律规则,逼迫买卖三次以上或许逼迫三人以上买卖的即到达立案规范。本案中,只需路途救援人员到达这个规范即可立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