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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5月25日,付了首付款,并处理购车借款。 5月31日,到店提车,4S店并未给咱们实行任何手续和文件,包含三包凭据、车辆说明书等文件。 6月2日,发现该车存在电池指示灯报警、转向助力忽然失效的状况,并与4S店出售屡次交流,4S店坚持说车辆交给之前该车做过检测没问题,开开就好了,让再调查一下。 6月9日,要求4S店对该车辆从头检测,经4S店修补厂检测该车存在转向助力忽然失效、电池指示灯报警、发电机损坏问题,咱们以为该车存在质量问题,要求退车,4S店不同意,咱们只能将该车辆留到店里修补。6月19日4S店说车修好了,当天下午咱们依照4S店要求将该车开回家,当天晚上发现该车又呈现转向助力忽然失效、电池指示灯报警的问题,并与4S店联络。 6月20日4S店派鲁姓技工上门修车,没修好,联络拖车公司将车辆拖到4S店中。 6月23 日4S店说车修好了,让提车,咱们在当天下午到店内提车,可是车辆发动不久,又呈现转向助力忽然失效、电池指示灯报警的问题,联络4S店, 4S店把车留在店里,咱们并正式提出退车。 7月1日,4S店说他们是国企,不能退车,只能修车。《家用汽车产品修补、替换、退货职责规则》第二十条第三款第一项莫非失效了吗,国企就不应恪守吗。要求:1、退车。2、补偿交通费、误工费5000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