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.载货汽车和大型/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;超过10年的,每6个月检验1次。
3.小型/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、大型轿车、摩托车在10年内,每2年检验1次;超过10年的,每年检验1次。
5.专用校车应当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,非专用校车应当自取得校车标牌后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。
人身份证、车主委托书签字。(注:如果是单位的车,需要提供盖有公章的委托书(下载《机动车牌证申请表》)一份或者车管所窗口领取表格。)
2.载货汽车和大型/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;超过10年的,每6个月检验1次。
3.小型/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、大型轿车、摩托车在10年内,每2年检验1次;超过10年的,每年检验1次。
5.专用校车应当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,非专用校车应当自取得校车标牌后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。
(注:如果是单位的车,需要提供盖有公章的委托书(下载《机动车牌证申请表》)一份或者车管所窗口领取表格。)